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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营养费的核算应当以必需性及实际产生为准则。所谓“必需”,即依据医疗机构给出的专业建议,某类营养物质对受害者重回健康状态具有必要性。营养费的具体数额应为实际发生的必备营养费用。此外,亦可参考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,将之设定为40%-60%,以此作为计算依据。
法律依据: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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